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LLP 位於賓夕凡尼亞州費城不遠處,專門代表股東和消費者進行複雜的集體訴訟,業務範圍涵蓋全美各州和聯邦法院。 自創建以來,SBTK已為受騙的股東和受害消費者取回數十億美元。 法律事務所是由資深合伙人 Richard S. Schiffrin、 Andrew L. Barroway、Marc A. Topaz 和 David Kessler 率領,並由合伙人 Stuart L. Berman、Katharine M. Ryan、Gregory M. Castaldo、Michael K. Yarnoff、Joseph H. Meltzer、Darren J. Check、Andrew L. Zivitz、Sean M. Handler、John A. Kehoe、Lee D. Rudy、Eric L. Zagar,Edward W. Ciolko 以及許多經驗豐富的夥伴和員工從旁協助。
SBTK 專精於證券詐騙案之起訴,以及針對上市公司、其高級員工和總監、稽核人員、以及投資銀行進行衍生性和交易訴訟。 此外,SBTK 在 ERISA/401 K 訴訟中代表員工、以及消費者訴訟、產品責任和反壟斷訴訟中代表不同當事人和團體。
回顧我們的業績,SBTK 曾代表不同的私人機構投資人,其中包括上市基金和哈特雷退休基金、避險基金、共同基金經理、投資顧問和保險公司,以及證券詐騙集體訴訟中數千名獨立投資人。 SBTK 目前正擔任數起受矚目之證券集體訴訟案的主導或聯合承接諮詢顧問,所針對之對象包括 Tyco、Delphi Corp.、Tenet Healthcare、Sprint Corp. 及 PNC Bank。 此外,SBTK 亦曾在下列重要訴訟案中扮演主導角色,為法律界寫下輝煌一頁︰
案由 Tenet Healthcare Corp. Securities Litigation,
編號︰CV-02-8462-RSWL (Rx) (C.D. Cal. 2002)
SBTK 擔任紐澤西州和其投資組之聯合首席律師對抗 Tenet Healthcare Corp.及數位前高級員工和總監。 在訴訟之各項主要事宜中,首席原告宣稱多位被告就 Tenet 的事業模式和財務健全性兩大議題上,於 2002 年 1 月 11 日至 2002 年 11 月 7 日之間提出一系列錯誤或具誤導性之實質聲明和刻意省略。在成功駁回被告動議並進行重大之文件和證詞調查程序後,雙方終以 2 億 1 千 6 百 50 萬美元現金達成部份和解,並由被告於接下來數週內呈交法院作初步核准。 部份和解金主要由 Tenet 及其保險公司支付(2 億 1 千 500 萬美元),而累計達 150 萬美元之和解金則由兩位 Tenet 前任高級員工 Jeffrey Barbakow 和 Thomas Mackey 支付。 除了取回大筆現金外,本訴訟之起訴對 Tenet 內部企業治理制度之重整扮演重要角色,進而使之成為美國擁有最佳企業治理體系之前列大企業之一。 因法院駁回 KPMG 解除所有自 2005 年 12 月起對其訴訟案件之動議,我們將繼續對 KPMG 進行訴訟。
案由 AremisSoft Corp. Securities Litigation,
C.A. 編號︰01-CV-2486 (D.N.J. 2002)︰
SBTK 對 Joel A. Pisano 法官所作之判決尤其深以為傲。這起案件非常複雜,其中涉及該公司前任高級員工盜用數以百萬之公款,目前尚有人捲款潛逃。 擔任首席辯護律師的 SBTK 在處理訴訟和解外,更協助重整公司繼續營運,以及成功將證券詐騙索賠和破產索賠獨立區隔,組成訴訟信托。 法院所批准之和解促使集團取得新公司多數持股,以及按比例取得由訴訟信托收回之所有金額。 法院指派之共同受託人 Joseph P. LaSala, Esq. 和 Fred S. Zeidman 持續聘請 SBTK,進一步協助他們代表訴訟信託之起訴行動。 SBTK 在曼島提出告訴,使信託得以凍結其中一位在逃者的 2 億資金,並因此取得 2 億和解費。該筆金額已順利匯回美國並支付於信託。 最近信託在賽普勒斯展開另一起訴訟,針對多個由另一犯罪首腦所持有之銀行帳戶和資產,取得馬利瓦禁令和過渡期附加補償。 到目前為止,我們代表信託和其受益人,與公司及數位總監、高級員工,以及公司稽核人員、律師和保險商達成和解,當中金額高達 2 億 5 千萬美元。 信託受益人已取回 28% 以上之認定損失。
案由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Securities Litigation,
主要檔案編號 21 MC 92 (SAS) (S.D.N.Y. Dec. 12, 2002):
SBTK 從全國 60 家以上事務所中脫穎而出,成為扛起訴訟職責的原告律師執行委員會的六個法律事務所之一,。該訴訟案實際上是對所有主要投資銀行公司從 1998 年到 2000 年首次公開募股(IPO)劃撥慣例的合法性的挑戰,包括 300 多個協調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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