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體受托人會監督其基金的財務安全。因此,他們必須對於由公司侵權者的欺詐和違法行為引起的實際及可能的索賠,採取合理的監督措施。
2. 自從《 1995 年美國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 (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 — 通過以來,該法案明確鼓勵集體投資者作為首席原告參與證券團體訴訟,償付追償金額已大幅增加。事實上,根據 NERA Economic Consulting 近日所作的研究指出,集體投資者作為首席原告的證券團體訴訟,結案的數量比那些個人投資者作為首席原告的訴訟案多了三分之一。
3. 一般而言,集體投資者可以協商較大金額的償付,同時支付較低的律師費,這兩項都可以增加投資者的收回金額。
4. 集體投資者通常可以在 每 個案例上運用特定程度的專業及經驗,而這也是發展訴訟及辯護策略或協商償付金額時的一大利器。
5. 訴訟已經成為集體投資者獲得廣泛重要的公司管理變動的一個重要工具,例如:
• 強制 每 年選舉董事會,由獨立董事們監督;
• 董事長和執行總裁的職位不由同一人兼任;
• 要求董事會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員為獨立董事;
• 要求馬上公開有關公司官員或董事所有銷售或購買公司股票的情況;
• 限定董事任期;
• 限制董事能進入董事會的名額;
• 排除“超級投票”類型的股票;
• 限制購股選擇權;
• 輪調外部的審計人員及
• 限制高階主管的薪資。
要如何讓集體投資者一起參與?
集體受托人保護其投資並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損失資 產 之追償的最佳作法是,積極地監督市場發展。有鑒於這是一個耗時且耗費財力的過程,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提供一項監督服務,設計目的是讓集體投資者可以識別市場發生的重要事件,並相互討論這些事件會對其投資造成何種程度的影響(若有的話)。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會討論已提出索賠及潛在索賠的好處,並評估所有的合法權利和追償選擇。這項服務可讓集體投資者在不影響本身企業運作的情形下,有效率地評估所有的索賠,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資 產 。
您無需對這項服務承擔費用或義務,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在勝訴才收費的基礎上處理所有案件。只有在訴訟獲勝時,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才收取費用,而且無論輸贏,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律規定所有訴訟費用和開支均由我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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