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LLP
業務範圍
證券購買者集體訴訟
合併和併購
股票持有人衍生投資訴訟
反壟斷訴訟
ERISA 訴訟/消費者欺詐
合 併 和 併 購
提起這些團體訴訟是為了保護和捍衛公共股東的權利和特權,因為管理階層對他們的公司進行購買、合併或其他類似的企業合併。上市公司的董事對公司公共股東負有適當注意、忠誠及完全公正公開的三項受托人義務。不幸的是,由於物質利益的衝突,董事們在合併過程中常常無法擔負這些義務。在董事們、管理層或公司主要股東利益面前,普通股東的利益通常被完全忽視和 / 或不予理睬。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已代表股東提起了無數的團體訴訟,這些股東在合併或企業合併中受到不公平或不適當的對待。我們已在許多這類案例中追償大量金額,包括 (1) 對股票持有人所持股票增加的數百萬美元補償; (2) 公開材料資訊讓股東能進一 步 判斷所提議交易的公正性;及 (3) 用於保護和最大化股東價 值 的其他類型的修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