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LLP


 

證券團體訴訟

制訂聯邦證券法是為了在證券市場 內 提倡誠實和廉正,這取決於完全公正地公開關於上市公司的所有重要事實。只有上市公司遵守該標準,才能為投資者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但是,如果沒有完全公正地公開所有決定性事實的話,上市公司、其官員和董事及公司顧問中特定的一方或多方可能會違反聯邦證券法。在此情況下,可由一個或多個投資者代表有類似情況的所有投資者提起證券團體訴訟,這些投資者因為在購買公司證券時,證券價格受到人為因素而上漲,因而遭受損失。

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目前在全國各地的聯邦法庭由法庭指定為主要律師或共同主要律師,提起無數的證券團體訴訟,在這些案例中,有幾個案例起訴的對象都是影響很大的公司,如泰科 (Tyco) 、田納特保健公司 (Tenet Healthcare) 、斯普林特 (Sprint) 和 PNC 銀行 (PNC Bank) ,僅舉幾個例子。若要更詳盡地審 閱 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在近二十年的 歷 史中所提出的各種訴訟,請參 閱 本手冊的「巨額的追償金額」一節。

合 併 和 併 購

提起這些團體訴訟是為了保護和捍衛公共股東的權利和特權,因為管理階層對他們的公司進行購買、合併或其他類似的企業合併。上市公司的董事對公司公共股東負有適當注意、忠誠及完全公正公開的三項受托人義務。不幸的是,由於物質利益的衝突,董事們在合併過程中常常無法擔負這些義務。在董事們、管理層或公司主要股東利益面前,普通股東的利益通常被完全忽視和 / 或不予理睬。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已代表股東提起了無數的團體訴訟,這些股東在合併或企業合併中受到不公平或不適當的對待。我們已在許多這類案例中追償大量金額,包括 (1) 對股票持有人所持股票增加的數百萬美元補償; (2) 公開材料資訊讓股東能進一 步 判斷所提議交易的公正性;及 (3) 用於保護和最大化股東價 值 的其他類型的修正方法。

股票持有人的派生訴訟

股票持有人的派生訴訟是一種由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代表公司和基於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就本質而言,股票持有人所提起的訴訟是公司有權提起且應該提起的訴訟,但由於公司的官員和 / 或董事在公司事務上的不正當影響,公司並未提起訴訟。派生訴訟通常根據州立的公司法進行。

舉例來 說 ,當公司官員和 / 或董事為自己的利益將公司的資 產 以低於公平市場價 值 的價格出售給公司官員和 / 或董事時,就可以提起派生團體訴訟。因為公司已經遭受損失,這是公司應該執行的合法權利,但有時候卻沒有執行。根據這一實例,公司的原告股東可以指控公司違背了對公司股東和公司本身應負的受托人職責(一種通常包括「公平交易」、「誠信」和「忠誠」理念的法律概念)。如果原告的派生訴訟能順利解決,可能會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官員和 / 或董事申請索賠。此外,成功的派生訴訟也可能會包括重要的公司管理制度的變革,以確保派生訴訟中投訴的此類行為,日後不會再度發生。如果這些法律補救形式中有一種(或兩種)能順利實施,所有目前的股票持有人都將受益,同時也可能對公司的股票價格帶來正面的影響。

ERISA 訴訟 / 欺詐消費者

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一直是保護員工和消費者權利的先鋒。本公司的 ERISA 訴訟部門專精於受托人違約行為的訴訟,依照《 1974 年員工退休收入證券法》提起訴訟。當公司在管理員工利益計劃時違背了受托人職責時即提起此類訴訟。例如,為了員工利益發起及管理規定攤款 401(k) 計劃的公司具有受托人義務,以確保計畫資 產 (包含計畫的員工和任何公司對應的攤款)投注於適當和明智的投資工具。特別是當公司認為自己的股本是運用到適當的投資時,就常常違反該義務,即使資料上清楚指明情況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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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仰賴 401(k) 帳 戶 作為退休收入重要來源的員工來 說 ,這種利益衝突和最後的損失可能會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在代表養老計畫參與人提起索賠訴訟這方面付出相當多的心力,而且目前在全國擔任數十個 ERISA 訴訟的主要或共同主要律師,包括針對漢威 (Honeywell) 、必治妥 (Bristol-Myers) 和時代華納 (Time Warner) 等公司的訴訟。

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也專精於代表消費者從事訴訟。廣泛而言,欺詐消費者 涉 及商品或服務的廣告、營銷和 / 或銷售的各種不正當行為。例如,當公司就商品或服務向消費者收取額外費用或不當收費時,或對 產 品作出欺騙性或誤導性廣告時,即可提起欺詐消費者團體訴訟。當公司以不利於消費者的不公平方式闡釋合同或協議時,同樣也會觸犯消費者欺詐罪。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在對信用卡公司、藥廠、人壽保險公司及私人房屋貸款保險公司提起的索賠訴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不但在消費者索賠送訴訟中爭取到巨額償付,並廣泛地影響了公司政策。

反壟斷訴訟

反壟斷團體訴訟是根據聯邦和州反壟斷法所提出的。提起這些訴訟的個人和公司受到供應商、購買者、競爭對手和其他與其有業務往來的人的反競爭行為傷害。這包括影響美國市場的國外反競爭行為。違反反壟斷法行為包括操縱價格、操縱投標、壟斷、轉售價格控制和差別定價。反壟斷法也限制公司大規模的合併和併購,如果能成功限制這些行為,就可以限制競爭,及其他打算掠奪或壟斷市場的公司行為。

史夫仁和巴洛衛律師事務所透過團體訴訟反對這種反競爭行為,而且已經在全國的州和聯邦法庭所提起的幾個重要反壟斷訴訟中,擔任關鍵性的角色。